IT外判服務收費是如何計算的?
IT 外判報價之間難以直接比較,原因是計價單位與服務範圍各不相同。理解常見的幾種計價模式、價格背後的成本驅動因素,以及哪些項目通常不包含在月費內,才能判斷一份報價是否合理。
五種常見計價模式
IT 外判並非單一產品,收費方式視乎服務模式而定。同一間公司向不同客戶報價,亦可能採用不同單位。理解計價單位是比較報價的第一步。
| 計價模式 | 計價單位 | 適合情況 | 需注意之處 |
|---|
| 按人頭包月 | 每名使用者每月 | 員工每人一機、應用系統統一的辦公室 | 須界定何謂一名使用者,兼職與離職人員如何計算 |
| 按設備包月 | 每台電腦、伺服器、網絡設備 | 設備數目與員工數目不對等,例如生產線或零售分店 | 須列明納入管理的設備清單與新增設備的加價方式 |
| 按工單計算 | 每宗事故或服務請求 | 報障量不高、波動大的小型公司 | 報障量上升時成本失控,亦可能令員工怕報障而忍受問題 |
| 包月固定費 | 整體服務範圍一個總價 | 系統環境穩定、範圍可清楚界定 | 範圍必須寫得極清楚,否則爭議集中在「這是否包含在內」 |
| 按次或按時上門 | 每次到場或每小時 | 問題偶發、規模極小、或作為包月合約的補充 | 沒有預防性維護,故障處理屬被動,長期成本難預測 |
實務上大部分香港中小企採用的是混合模式:核心範圍以包月計價,範圍外項目以按次或按項目報價。這種安排既能控制固定支出,亦保留彈性。與純按次維修的差別,可參考保養合約與按次維修的比較。
價格由甚麼因素驅動
兩份表面單位相同的報價,價格可以相差一倍,差別來自以下幾項成本驅動因素。要求供應商就每一項寫明假設,報價便可以逐項對照。
服務時段
只覆蓋辦公時間,與覆蓋二十四小時全日,人手安排完全不同。要求非辦公時間亦有值班人員待命,價格自然上升。
響應與到場承諾
承諾越短的響應與到場時限,供應商需要預留越多待命人手。時限條款與價格直接相關,設計方式可參考響應時間的釐定原則。
系統複雜度
只有電腦與辦公軟件,與同時包含伺服器、虛擬化、防火牆、雲端租戶、行業專用系統,所需技術層級與時數差距很大。
是否含預防性維護
定期更新修補、備份核查、防毒狀態檢視、日誌檢查屬持續投入的工時。包含這些項目的報價較高,但可減少突發故障。
地點與分店數目
單一辦公室與多間分店的差別在交通與人手調度。分店分佈於港九新界不同區域,上門成本明顯上升。
合約年期
年期較長的合約通常單價較低,因為供應商可攤分前期熟悉環境與建立文件的投入,但客戶的轉換彈性相應減少。
月費以外通常另計的項目
報價爭議大多出現在範圍邊界。以下項目在市場慣例上多數不包含於基本月費,簽約前應逐項確認歸屬。
- 硬件與軟件本身——電腦、伺服器、網絡設備、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授權、雲端訂閱費,一般由客戶直接承擔,服務費只涵蓋人力。
- 項目型工程——搬遷辦公室、更換全公司電腦、新建機房、佈線工程、系統遷移至雲端,屬一次性項目,通常獨立報價。
- 資料救援——硬碟物理損壞後的資料復原需送交專門實驗室,費用高且結果不保證,一般不在服務範圍。
- 第三方協調以外的責任——電訊商線路故障、原廠保固維修、行業軟件供應商的程式問題,外判方可代為跟進,但完成時間不受其控制。
- 非辦公時間服務——若合約只覆蓋辦公時間,週末或深夜的緊急支援多數按加成時薪另計。
- 合約期滿的交接——密碼、設定文件、網絡圖、資產清單的交接是否免費提供,應在簽約時寫明,而非到期時才討論。
如何把不同報價換算成可比較的基準
比較報價時不應只看月費總額,而要換算成同一基準。建議的做法是先自行寫一份服務範圍清單,再要求各供應商按同一份清單回覆,逐格填寫是否包含、如何計價。
| 核對項目 | 應問清楚的內容 |
|---|
| 使用者與設備定義 | 一名使用者包含幾台設備,手機與平板是否納入,共用電腦如何計算 |
| 服務時段與時限 | 覆蓋時段、響應與到場時限、計時是否在等待客戶期間暫停 |
| 包含的工時上限 | 月費是否含無限次支援,抑或設有時數上限,超出後的時薪 |
| 預防性維護內容 | 更新修補、備份核查、防毒檢視的執行頻率與報告方式 |
| 上門次數 | 是否包含定期駐場,每月包含幾次上門,額外上門的收費 |
| 資產與文件 | 是否提供資產清單、網絡圖與設定文件,並定期更新 |
| 終止與交接 | 通知期、提前終止安排、交接文件範圍 |
另一個實用角度是總擁有成本。評估時除了服務費,亦應把硬件折舊、授權費、停機造成的業務損失、以及內部員工處理 IT 問題所耗時間一併計入,這樣才能比較外判與自聘的真實差距。詳細比較可參考IT 外判與自聘 IT 人員的比較。
香港市場的實際情況
香港中小企的 IT 外判需求有幾項本地特徵,直接影響收費結構。第一是辦公室面積細小而設備密度高。不少公司在數百平方呎的單位內放置十多台電腦、一台伺服器與網絡設備,機房往往只是一個機櫃或雜物房的一角。這種環境的維護工時未必比大型辦公室少,因為散熱、佈線與空間限制會增加處理難度。
第二是分店模式普遍。零售、餐飲、診所等行業常見在多區設立分店,每店有收銀系統、網絡與監控設備。這類客戶的報價通常按分店數目計算基本費,再加上總部的伺服器與網絡管理費用,並須明確每月包含的上門次數。
第三是聘用成本的對比基準。自聘 IT 人員的成本除月薪外,還包括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法定假期與年假、醫療保險、招聘與培訓成本,以及《僱傭條例》下的各項法定權益。計算自聘方案的年度支出時,應把這些一併計入,否則與外判月費的比較並不對等。
第四是私隱與保密要求。外判人員可能接觸客戶名單、員工資料、財務系統與監控錄影。香港的個人資料處理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範,合約應包含資料存取範圍、保密責任與事故通報安排。涉及閉路電視錄影的存取尤須留意,因為錄影內容一般屬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