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RP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是什麼?
EIRP(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等效全向輻射功率)是量度發射機功率與天線方向性增益合併效果的標準指標:在最強輻射方向上,需要一支理想全向天線輸入多大功率,才能產生相同的訊號強度。它是無線電法規(包括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OFCA 的設備規格)限制發射功率的基準單位。本頁講解 EIRP 的定義、計算、與 ERP 的分別,以及香港 2.4 GHz/5 GHz 頻段的法定上限。
EIRP 的定義:功率加增益的合併量度
單看發射機的輸出功率,並不能反映實際「射向」某方向的訊號有多強——天線的方向性會把能量集中,令最強方向的訊號遠高於平均值。EIRP 正是為此而設:它等於發射機送入天線的功率乘以天線增益(相對理想全向天線),代表一支假想的全向天線需要輸入多少功率,才能在接收方輻射出與實際天線最強波束方向相同的訊號強度。
以分貝表示,計算非常直觀:
| 項目 | 說明 |
| EIRP(dBm) | = 發射功率(dBm)+ 天線增益(dBi)− 饋線/接頭損耗(dB) |
| 例 | 發射功率 20 dBm(100 mW)+ 天線增益 6 dBi − 饋線損耗 0 dB = EIRP 26 dBm(約 400 mW) |
正因如此,波束成形或高增益天線把能量集中後,最強方向的 EIRP 隨之上升;法規以 EIRP 設限,正是為了同時管住「功率」與「增益」兩個變數。
EIRP 與 ERP 的分別
與 EIRP 並行的另一個指標是 ERP(Effective Radiated Power,有效輻射功率)。兩者量度同一回事,分別只在參考天線:ERP 以半波偶極天線為參考,EIRP 以理論全向(isotropic)天線為參考。由於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全向天線約有 1.64 倍(約 2.15 dB)增益,兩者的換算關係為:
| 表示方式 | 換算 |
| 以功率(W) | EIRP ≈ 1.64 × ERP |
| 以分貝(dBm) | EIRP ≈ ERP + 2.15 dB |
廣播業界較常用 ERP,而 Wi-Fi、微波與衛星通訊法規多以 EIRP 為準。閱讀設備規格或法規文件時,必須先確認採用哪一個基準,才不會出現約 2 dB 的誤解。
香港法規:HKCA 1039 對 2.4 GHz/5 GHz 的 EIRP 上限
在香港,2.4 GHz 與 5 GHz 頻段的 Wi-Fi 及同類設備受通訊事務管理局(CA,執行機構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OFCA)根據《電訊條例》(第 106 章)第 32D 條訂明的 HKCA 1039 規格規管。符合規格的採用跳頻或數碼調變技術的設備可豁免領牌使用。現行第 7 版(2024 年 8 月)訂明的峰值輸出上限如下:
| 操作頻段 | 輸出上限(EIRP) | 使用條件 |
| 2.400 – 2.4835 GHz | 4 W | — |
| 5.15 – 5.35 GHz | 200 mW | 限室內使用 |
| 5.470 – 5.725 GHz | 1 W | — |
| 5.725 – 5.850 GHz | 4 W | — |
HKCA 1039 亦訂明頻段外雜散發射限值等其他技術要求;5.15–5.25 GHz 在符合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相關決議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可在路面車輛內使用,5.25–5.35 GHz 則明確不可在車輛內使用。規格全文可在 OFCA 網站下載,設備選型與戶外無線工程應以最新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