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fake詐騙對企業有何威脅?
當視像會議中的「財務總監」樣貌與聲音都與真人無異,而在場所有人都是生成影像,員工還能靠甚麼分辨真假?深度偽造(Deepfake)把冒充身份的成本大幅拉低,使原本依賴「認得出對方」的核實方式失效。本文說明其技術原理、實際詐騙手法,以及企業可行的制度防禦。
深度偽造的技術原理與能力邊界
深度偽造(Deepfake)指以機器學習方法生成或改動影像、視訊與語音,令內容看似出自某個真實人物。常用的技術基礎包括變分自動編碼器與生成對抗網絡:後者由生成器與判別器兩個模型互相對抗訓練,生成器不斷改良輸出直到判別器無法分辨真偽,因此輸出質素會隨訓練時間與資料量持續提升。
對企業而言,需要理解的是它的三項能力邊界,因為防禦設計必須針對能力而非傳聞。
第一,所需素材已大幅降低。過往需要大量目標人物的影像資料,現時公開演講影片、業績發布會錄影、社交平台的短片,往往已足夠生成可用的臉部與語音模型。企業管理層公開曝光度高,正是這類攻擊的主要目標。
第二,即時互動已可實現。早期的偽造內容多為預錄影片,只能單向播放;現時的即時換臉與語音合成技術,已可在視像通話中即時回應對方,使「要求對方即場回答問題」的辨識方法失去效果。
第三,它仍然只是冒充身份的工具,不能取代其他攻擊步驟。攻擊者仍需知道公司的架構、審批流程與付款慣例,仍需要一個可信的接觸渠道,仍需要一個資金流出的路徑。這一點正是防禦的著力點:偽造影像難以攔截,但流程與資金路徑可以設限。
企業面對的四類實際手法
以下四類手法在企業環境中已有實際案例或明顯風險,各自的接觸點與目標不同,需要分別設限。
假冒高層指示轉帳
攻擊者以生成的影像或語音假冒行政總裁、財務總監或集團高層,透過視像會議或電話指示財務人員處理一筆緊急、機密的轉帳,並要求不告知其他同事。這類手法利用下屬不便質疑高層的心理,配合偽造影像後可信度大增,是損失金額最高的一類。
語音假冒與電話指示
只需一段語音樣本即可合成通話,成本遠低於視訊。常見情境包括假冒上司要求即時處理付款、假冒同事要求提供系統存取資料、假冒供應商確認更改收款帳戶。來電顯示亦可偽造,因此「號碼看來正確」不能作為核實依據。
假冒客戶或供應商身份
在需要視像核實身份的業務流程中(開立帳戶、簽署文件、身份認證),攻擊者以偽造影像通過遠端核實步驟。受影響的不只金融機構,任何以視像作身份確認的服務都在範圍內。
假冒公司名義發布內容
以偽造的管理層影像或聲明冒公司名義發布訊息,用於投資詐騙、誘導客戶付款到指定帳戶,或損害公司聲譽。這類攻擊不直接騙走公司的錢,但會令客戶受騙並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四類手法的共同結構是:以偽造身份取得信任,再要求對方執行一個不可逆的動作——轉帳、交出憑證、確認身份。制度防禦的方向因此明確:把「不可逆的動作」設為必須經獨立渠道核實。
香港二零二四年視像會議詐騙案的經過
本地已有規模明確的案例,過程值得逐步拆解,因為每一步都對應一項可補強的控制。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家跨國工程顧問公司的香港辦事處職員接到指示參與一個視像會議。會議中出現的「財務總監」與其他數名「同事」全部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影像,該名職員是會議中唯一的真人。職員按會議中的指示,分十五次把合共二億港元轉往五個本地銀行帳戶。事件在約一星期後職員聯絡總部時才被發現。警方於一月二十九日接獲報案,並於二月初向媒體說明案情,指這是本港首宗以偽造視像會議形式進行的詐騙案;受害公司於同年五月確認自己是事主。
從流程角度看,這宗案件暴露的並非技術防禦不足,而是幾項制度缺口:一是單一職員可在沒有第二人獨立確認的情況下執行大額轉帳;二是「上級在視像會議中的口頭指示」被視為足夠的授權依據;三是分成十五筆的轉帳未觸發任何內部覆核;四是事件在約一星期後才被察覺,遠超銀行攔截資金的有效時間窗。
反過來說,這四項缺口每一項都可以用不涉及技術偵測的方式補上:大額轉帳雙人審批、轉帳指示須經獨立渠道回撥確認、按累計金額而非單筆金額觸發覆核、以及每日對帳。這正是本文主張「防禦重點放在流程而非辨識」的實證基礎。
為何不應依賴肉眼與耳朵辨識
企業培訓中常見的建議是教員工留意偽造痕跡:眨眼是否自然、嘴唇與聲音是否同步、輪廓邊緣是否有異常、光線是否一致。這些觀察在部分情況下有效,但把防線建立在其上有幾項根本問題。
- 技術持續改良——生成對抗網絡的訓練機制本身就是為了消除可辨識的瑕疵。今日可用的辨識特徵,往往在下一代工具中已被修正,培訓內容因此難以保持有效。
- 觀察條件不利——實際視像會議的畫質受網絡影響,畫面卡頓、壓縮失真與光線不足是常態。這些正常現象會掩蓋偽造痕跡,亦令員工難以區分「網絡問題」與「偽造跡象」。
- 心理壓力下判斷力下降——攻擊者會刻意營造緊急、機密、有上級在場的情境。在這種壓力下要求員工冷靜評估影像細節,並不現實。
- 質疑的代價不對稱——員工若懷疑一位真正的高層是偽造影像,社交成本很高;若不懷疑,代價由公司承擔。單靠員工判斷力,等同把最困難的決定交給處於最不利位置的人。
- 偵測工具有其限制——自動偵測技術與生成技術是同步演進的關係,準確率會隨新工具出現而波動,並存在誤判。可作為輔助參考,不宜作為唯一依據。
務實的做法是調整培訓的目標:不要求員工分辨真假,而是要求他們認得出「需要核實的情境」——任何涉及轉帳、更改收款資料、交出憑證或繞過既定流程的請求,無論來源看來多可信,都必須觸發既定核實程序。判斷的對象由「這個人是真的嗎」改為「這個請求是否走過應有的流程」,後者遠比前者容易正確執行。
制度防禦:帶外核實與流程設限
由於偽造內容難以在接觸點攔截,防禦重心應放在請求進入流程之後的環節。以下措施的共同原則是:核實必須透過與請求本身不同的獨立渠道進行。
- 轉帳指示一律回撥核實——收到任何轉帳或付款指示後,以既有紀錄中的聯絡電話主動回撥確認,而非使用請求中提供的號碼,亦不在同一個會議或通話中確認。攻擊者可控制其發起的渠道,但無法控制公司檔案中早已記錄的聯絡方式。
- 大額與累計金額雙重審批——按金額設定審批層級,並以一段時間內的累計金額而非單筆金額作觸發條件,防止拆分成多筆繞過門檻。審批人須以獨立渠道確認,而非在同一通話中口頭同意。
- 更改收款帳戶設冷靜期——所有收款資料變更在生效前設立冷靜期,期間由財務部門主動聯絡對方確認,並由兩人共同核對帳戶資料。
- 明文規定高層指示不豁免流程——在政策中清楚寫明:任何付款指示,即使來自最高層,均須經既定核實程序;並由管理層公開表明支持,讓員工在核實時不承擔社交壓力。這一條是整套制度能否運作的關鍵。
- 設立內部驗證約定——為高風險溝通約定一組只有內部人員知悉的驗證方式,例如指定的回撥號碼、事前約定的確認用語,或要求在公司內部通訊系統中另行確認。約定內容不應在電郵或會議中傳達。
- 限制資金流出路徑——收款帳戶採用白名單制,新增帳戶須經獨立審批流程;設定單日轉出上限;對海外帳戶另設更嚴格的審批。這一層在核實失效時仍能限制損失規模。
- 每日對帳與異常監察——每日核對銀行交易紀錄,令異常轉帳在數小時而非數星期後被發現。發現時間直接決定資金能否攔截。
- 減少可用素材與資訊——檢視公開渠道披露的管理層影音資料與組織架構細節;並非要求停止對外發布,而是評估哪些細節(直接匯報關係、付款審批流程、財務人員姓名與職權)不必公開。
八項措施中,前四項不需要任何技術投資,只需要政策與執行紀律,卻能攔截絕大部分此類詐騙。這是深度偽造威脅的一個特點:技術上難以防禦,流程上卻有相當成熟的應對方式。
香港企業的應對與事後處理
香港是這類詐騙的高風險地區之一:本地作為區域財務中心,企業普遍設有跨境轉帳需求,而管理層的公開資料相對容易取得。因此除了預防,事後處理的準備同樣需要預先安排。
發現受騙後應同步進行三件事。第一是立即通知銀行嘗試攔截,並要求協助追查資金流向。第二是報警,可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的「防騙易」熱線 18222 求助——該中心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起運作,提供全日查詢服務,並協調警隊與銀行處理可疑個案。第三是啟動內部應變:暫停相關付款流程、保留全部通訊紀錄與會議資料、通知管理層與保險公司。三者的次序上,通知銀行最具時效性,因為資金一旦轉出海外,追回難度大幅上升。
資料層面亦需同時評估。若事件涉及客戶或員工個人資料外洩,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下的保護資料原則檢視保安措施是否足夠,並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處理與通報。受監管行業另有其行業要求,例如金融管理局透過監管政策手冊對認可機構的科技風險與業務持續安排提出要求,相關機構應按行業規定辦理。
預防安排方面,本地企業可參考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HKCERT)的保安公告與指引:其每月事故統計顯示釣魚長期是通報量最大的類別,二零二五年錄得八千九百七十三宗。釣魚往往是深度偽造詐騙的前置步驟——攻擊者先取得電郵帳戶存取權以掌握內部溝通模式與交易時序,再以偽造影像發動最後一擊。因此加強電郵帳戶保護(多因素驗證、電郵驗證協議、郵件規則檢查)與防範深度偽造詐騙,實際上是同一項工作的兩個部分。
最後是演練。把偽造高層指示的情境納入年度演練:由管理層授權,以模擬指示測試財務人員是否按程序回撥核實,並把結果用於調整流程與培訓,而非用於追究個別員工。制度只有經過演練才能確認在真實壓力下仍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