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場合需要使用防火電纜?
防火電纜並非單一產品概念。需要區分兩件事:火災時仍須維持運作的線路(要求耐火性能),以及火災時不應加劇煙毒的線路(要求低煙無鹵)。兩者的適用場合並不相同。
兩種常被混用的性能
工程現場常把「防火線」一詞用於多種產品,但技術上至少須分開兩類性能。第一類是耐火性能:電纜在受火作用一段時間內仍能維持電路完整,讓所連接的設備繼續運作。此性能以電纜整體結構實現,礦物絕緣金屬護套電纜即屬典型的耐火類別,另有以耐火帶或雲母帶包覆導體的耐火型電纜。第二類是燃燒特性:電纜在受火時的發煙量、煙氣毒性與腐蝕性,低煙無鹵電纜的重點在於減少濃煙與腐蝕氣體,以利人員疏散與減低設備損害,但低煙無鹵本身並不等於耐火。
把兩者混淆的後果很實際:以低煙無鹵電纜用於火警時必須維持供電的線路,可能無法在火場中維持電路完整;反之在需要控制煙毒的密閉逃生路徑上只着眼耐火而忽略燃燒特性,亦未處理疏散風險。選料前應先確定該線路在火災情境下的角色。
按線路角色判斷
| 線路角色 | 火災時的要求 | 選料方向 |
| 火警警報與偵測回路 | 須在火災期間維持功能以持續報警 | 採用具耐火性能的電纜,並按消防設計要求選定 |
| 消防泵、加壓風機等應急設備供電 | 須維持供電直至設計時限 | 採用耐火電纜,並注意固定方式在受火時不得先失效 |
| 應急照明與走火指示 | 須在停電及火災期間維持照明 | 按消防設計要求採用耐火電纜或具後備電源的裝置 |
| 密閉逃生通道內的一般線路 | 不要求維持運作,但須限制煙毒 | 採用低煙無鹵電纜,減少濃煙與腐蝕氣體 |
| 穿越防火分隔的任何線路 | 不得削弱分隔的耐火性能 | 以合適的防火封堵系統復原開孔 |
| 一般辦公室資訊佈線 | 無維持運作要求 | 按佈線標準選料;密閉空間可考慮低煙無鹵 |
此表的用法是先問一句:這條線在火警發生後五分鐘還需要工作嗎?答案為是者屬耐火需求,答案為否者則以燃燒特性與封堵為重點。
香港樓宇的實務情況
香港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受《消防(裝置及設備)條例》(香港法例第95章)等相關法例規管,設計與驗收須由具相應資格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專業人士負責。對弱電承辦商而言,最實際的分界是:閉路電視、門禁與網絡系統本身一般不屬消防裝置,但一旦這些線路穿越防火分隔,或安裝於走火通道與消防專用電井之內,便會觸及消防與建築規例的要求,須按規定處理封堵與敷設方式。
香港常見的實際問題有三類。其一是樓層之間走線圖方便而沿用消防電井,此舉可能不獲允許並影響檢查結果;其二是穿樓板後只以發泡膠或普通填料封孔,未使用具耐火性能的封堵系統,等同在防火分隔上留下缺口;其三是走火通道與樓梯間加裝線槽,佔用逃生淨寬或遮蔽走火指示牌。此三類問題在裝修驗收與消防檢查時最常被要求整改。
另有一項與門禁系統直接相關的考慮:走火通道上的門若設有電控鎖,其斷電釋放方式與火警訊號的聯動須按消防設計要求處理,這部分屬系統設計問題而非單純線材選擇。實務上建議在報價階段即與消防顧問確認線路清單,把須採用耐火或低煙無鹵電纜的部分獨立列項,避免施工中途更換線材。本頁屬一般工程參考,並非法律或消防專業意見;具體要求應以有關法例、消防處與屋宇署的最新規定及項目消防設計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