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沿線工程有何限制?
鐵路結構旁的工程受保護範圍管制,涉及距離限制、震動限值及監測記錄要求。開工前的第一步不是報價,而是確認場地是否落入鐵路保護範圍。
保護範圍如何界定
屋宇署作業備考APP-24說明,鐵路保護範圍的邊界一般約為鐵路結構及設施外表面、鐵路圍欄或圍牆以外30米;沒有圍欄或圍牆時由最近的軌道量起。若某地段任何一部分落入該30米範圍,整個地段亦可能被涵蓋,而在鐵路車站位置範圍可能更為廣闊。相關鐵路結構及設施包括車站結構、高架橋、隧道、月台、通風井、架空電纜支柱、軌道、附屬建築物及地下管線等。
部分鐵路線的保護範圍被劃為《建築物條例》附表5內的指定地區第3號,該範圍內的工程受額外管制,土地勘測工程及地下排水工程須另行申請批准。保護範圍圖則已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亦可於屋宇署查閱,港鐵公司亦可安排查閱範圍圖。
先確認位置
以地址核對保護範圍圖,判斷是否落入約30米邊界或指定地區第3號。
再判斷工序
開挖、打樁、錨固、鑽孔及重型機械作業的管制較嚴,室內輕型安裝影響較小。
然後安排監測
可引致地面移動或震動的工程須設監測計劃,並把記錄送交港鐵公司。
距離與震動限值
| 項目 | 指引限值 | 說明 |
|---|
| 地下結構旁裝置 | 距地下鐵路結構及設施3米內不應施作 | 包括樁、排水管、岩釘或類似岩土裝置 |
| 打樁位置 | 鐵路圍欄或圍牆平面3米內不獲准 | 無圍欄或圍牆時,距最近軌道中線平面7米內不獲准 |
| 錨索 | 任何部分距鐵路結構或設施須超過3米 | 固定段形心與鐵路結構的距離另有倍數要求 |
| 爆破震動 | 峰值粒子速度不超過每秒25毫米 | 僅在獲准爆破的情況下適用 |
| 打樁或拔樁震動 | 峰值粒子速度不超過每秒15毫米 | 適用於可引致持續震動的工序,以震動記錄儀量度 |
| 架空電纜支柱、信號及電訊設施 | 峰值粒子速度不超過每秒10毫米,震幅不超過80微米 | 對行車安全影響直接,限值最嚴 |
上述屬經驗限值。若鐵路結構曾有沉降記錄或其他因素令經驗值不足以確保結構完整、穩定、使用性能及行車安全,可能須採用更嚴格的數值,實際要求以港鐵公司及審批部門的意見為準。
審批與監測的運作方式
在鐵路保護範圍內的建築工程圖紙提交屋宇署後,會按集中處理安排轉交港鐵公司徵詢意見,並可引用《鐵路條例》第27條或《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第15條,要求在設計中納入保護鐵路的措施。這代表項目時間表必須預留審批往來的時間,不能假設一次提交即獲通過。
施工階段方面,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土力工程師須就會引致地面移動或震動的工程提交監測計劃,內容專門針對鐵路結構及設施的監測,並把監測記錄送交港鐵公司;港鐵公司亦會安排自己的監測工作。若某監測點讀數達到預設水平,須按既定程序反應。工地範圍內的其他監測,例如水位變化及地面移動,亦應按需要記錄。
弱電及系統安裝的實務注意
香港大量商業樓宇與住宅緊貼鐵路走線,港島北岸、九龍東及新界主要市鎮的商廈幾乎都在保護範圍內或邊緣。純室內的網絡佈線、攝影機及門禁安裝通常不屬會影響鐵路結構的工程,但以下工序需要事先確認:在結構牆或樓板鑽穿、外牆固定攝影機支架或天線、天台加設支架或纜架、地面開挖敷設管道,以及使用吊車或高空作業平台。
實務做法是在勘察階段就向物業管理處及總承建商索取場地是否位於鐵路保護範圍的資料,並把答案寫入工程方案。若屬保護範圍,弱電承包商應由認可人士統籌,把安裝細節納入整體提交文件,而非各自申請。工期安排亦要現實:涉及鐵路沿線的外牆或天台工程,審批與夜間工作時段限制往往令實際施工日數倍增。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鐵路沿線的無線鏈路及天線安裝。除了結構固定要求,還要顧及不對鐵路信號及電訊設施造成干擾,天線指向與功率設定應保守處理,並在測試階段記錄設定值,方便日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