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重點概覽
建立可問責的規則清冊
每條規則應有唯一識別碼、系統及業務擁有人、核准理據、資料流描述、建立日期與覆核日期。臨時規則必須設定到期日,避免項目完成後仍永久存在。
按最小權限逐欄核對
檢查來源與目的地是否可由整個網段收窄至特定主機,服務是否由 any 收窄至必要連接埠,方向、動作與時段是否符合實際流程。亦要檢查規則次序,避免較寬規則遮蓋較精確規則。
利用證據辨識待處理規則
結合命中計數、流量日誌、資產清單、應用依賴與弱點資料識別零命中、重複、失效、過寬或指向已退役資產的規則。零命中並不自動代表可刪除,仍須考慮災難復原及低頻業務。
安全修改及持續管治
先由擁有人確認,於可控時段測試,備妥回復設定並經變更審批。修改後驗證業務流量與拒絕日誌;按風險制定週期,高風險邊界及臨時規則應更頻密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