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套機制的性質分別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有害物質限制指令,現行版本為2011/65/EU,稱RoHS 2)是一項指令,專門規管電子電器產品(EEE)內特定有害物質的濃度上限。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及限制規例,即EC No 1907/2006)則是一項規例,適用範圍遠較RoHS廣泛,涵蓋歐盟市場上幾乎所有化學物質、混合物及製成品。
RoHS
只適用於電子電器產品,限制指令附件所列10類特定有害物質(包括鉛、鎘、六價鉻、汞及四種鄰苯二甲酸酯)在均質材料中的濃度上限,與CE標誌掛勾。
REACH
適用於幾乎所有行業的化學物質及製成品,要求企業自行舉證化學物質使用安全,並須在製成品含高關注物質(SVHC)超過0.1%重量比時作出揭露。
重疊部分
鉛、鎘、六價鉻及四種鄰苯二甲酸酯同時受兩套機制規管,惟規管方式不同:RoHS訂明濃度上限,REACH則要求揭露及個別許可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