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或市民可否要求索取閉路電視片段?
在片段中可辨識的當事人,可依《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有關其本人的個人資料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資料使用者不能一律拒絕,但同時須保護片段中其他人的影像,因此處理流程與技術準備同樣重要。
查閱權的基礎與範圍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賦予資料當事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權利。當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物可被辨識,該影像即屬其個人資料,因此員工、顧客、住戶或訪客均可就自己出現的片段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資料使用者(例如商戶、僱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須按條例規定處理,並在拒絕時依條例所允許的理由以書面說明。
要注意的是查閱權的對象是「有關該當事人本人的個人資料」,而非整段錄影或系統中的所有畫面。因此常見情況是:申請人有權取得自己出現的時段,但不能藉此索取同一鏡頭全日的錄影,亦不能要求提供其他人單獨出現的畫面。相關的保存期限概念可參考閉路電視錄影應保存多久。
常見拒絕或部分提供的情形
| 情形 | 處理方向 | 須注意 |
| 片段已按保存週期覆寫 | 書面回覆資料已不存在,並說明系統的保存安排 | 應能出示保存政策,避免被視為刻意銷毀 |
| 申請人未能被辨識 | 要求補充時間、地點與外觀描述,協助定位 | 不應以「找不到」草率結案,須記錄搜尋範圍 |
| 片段中第三者影像難以分離 | 以遮蔽處理後提供,或提供關鍵畫面截圖 | 不能因技術不便而全盤拒絕,應說明已採取的處理 |
| 申請範圍過於廣泛 | 要求收窄至具體時段與地點 | 拒絕的是超出其個人資料的部分,而非查閱權本身 |
| 正進行的調查或涉及第三方權益 | 按條例允許的豁免理由評估是否拒絕或延後 | 須以書面說明理由並保留評估記錄 |
| 警方或執法機關索取 | 按其法定程序處理,屬另一類別而非查閱資料要求 | 應記錄索取單位、人員、法律依據與交付範圍 |
處理原則是:可提供的部分應提供,不能提供的部分須說明理由。全盤拒絕而無書面依據,是最容易引起投訴的做法。
香港場景與技術準備
香港最常出現查閱要求的場合包括:商場與商舖的顧客跌倒或財物爭議、住宅大廈的走廊糾紛與車輛損毀、辦公室的失竊或紀律事件,以及餐飲業的顧客投訴。由於本地大廈的錄影機多數採用固定容量硬碟並啟用循環覆寫,實際可回溯的時間往往只有數星期,因此收到要求後的第一件事應是確認資料是否仍然存在,並在必要時先把該時段片段另行保存,避免在處理期間被覆寫。
技術準備方面,建議預先做好三件事:其一,確認錄影機的時間與網絡時間同步,時間偏差會令申請人提供的時間無法對應;其二,測試匯出功能與遮蔽處理的可行性,部分機型只能匯出專有格式,需要同時提供播放器或轉換為通用格式;其三,設定分權帳戶,讓負責處理查閱要求的人員只能存取所需通道與時段,並自動留下操作記錄。
管理層面則應指定負責處理查閱要求的職位、制訂表格與回覆範本,並把處理時限納入內部流程。法團與管理公司尤其需要注意人事更替,交接時應把政策文件、帳戶權限與過往處理記錄一併移交。本頁屬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具體個案的法定時限、豁免適用與收費安排,應以條例文本及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為準,必要時諮詢法律專業人士。